福山法院分析管辖异议上诉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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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8日 | ||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这一权利的赋予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近年来,随着民事纠纷案件的增多,当事人对于管辖权异议权的运用日益增多,滥用管辖异议权、故意阻碍审判正常进行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为此,福山法院深入分析近三年受理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原因并提出对策。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呈现的特点 1、管辖异议案件以合同类案件居多。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标准涉及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多个管辖权所属地点,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最合适的法院审理,节约己方费用、便于审判沟通。 2、当事人力争取得当地法院管辖权目的不单纯。其目的是企图影响判决、执行的正常进行,也有的当事人往往会用故意拉长或不提交管辖权异议相关材料来拖延审判期限,这也是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表现之一。 3、当事人利用非法手段规避管辖权。有的当事人通过转移、增加被告人的方式规避真正被告所在地法院的管辖,使得没有法律上关联的法院取得了案件的管辖权,从而达到当事人诉讼目的。 二、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原因及法律追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法律条文只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即可提出管辖异议,而没有限定管辖异议及上诉的条件,而且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所以当事人随意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就得审查,不明确、不严谨的法律条文让部分当事人有孔可钻。 2、法律条文未明确提出管辖异议审核周期,甚至未明确规定从诉讼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起提交管辖异议相关材料的期限,让部分主观动机不纯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恶意拖延诉讼时间的手段来拖延审理周期,往往每一个管辖权异议周期从提出、上诉到审理结束整个过程,至少要持续三、四月甚至半年的时间,这样以来,当事人就有了充裕的时间转移或销毁能影响案情发展的证据。 3、管辖权异议提出及上诉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导致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违法做法更加随意。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也无需交纳诉讼费,相当于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是无成本提交,也没有设置相应的不利后果,使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的提出不正规、不严谨甚至无法律依据。 4、主体条件不明确,即无明确规定谁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司法实践理论认为享有管辖异议权的应当是被告方当事人,但被告方是两人或多人的情况下,未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数规定,导致部分无正当目的的当事人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制造虚假诉讼,侵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滥用管辖异议权的不良后果 1、部分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其目的就是拖延审判时间,给异议申请人转移财产、销毁证据等影响公正审判的时间,其行为可能会损害到对方当事人利益。 2、滥用管辖异议权是一种钻法律空子的不良社会行为,可能会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会造成极坏的社会不良后果,引发群众不满情绪产生,降低群众的社会满意度。 3、管辖异议权的滥用会拖延案件审理期限,可能会导致案件超期和旧案累积增多,影响法院审案节奏的紊乱,造成不良循环,加重法院工作强度和难度。 四、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的规制措施 1、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一是加大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审核相关立案资格材料,仔细甄别被告人住所地、合同签署地、合同履行地,以便准确掌握案件信息。二是仔细辨别原被告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实际关系,特别是被告方是两个人以上的,要作询问笔录并在立案后一同转审判庭,以作相关提示。对原告描述或提供材料有可疑点的,不能直接立案,要上报立案庭长,并由庭长指派业务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后期电话、走访证实其真实性后方可立案。 2、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该院要求法官在觉察到当事人要提出管辖异议或有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动机时,第一时间对当事人释法明理,告知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运用应诚信合法,任何不正当的行为都将在法律面前原形毕露,并指出滥用管辖权的危害,及时引导当事人正确的诉讼请求,行使正当的诉讼权利。 3、严格送达程序,确保送达对象的真实性和完全性。为了防止原告以当事人转移、增加被告的方式取得己方法院管辖权的行为,该院要求送达法官严密侦察被告当事人的真实性,尤其是合同类案件,多方被告人的情况下,要做到及时完全送达,尽力做到当面送达。 4、严查虚假诉讼,防止一切错判误判可能发生。该院从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案件执行三大环节制定严查虚假诉讼措施,加大制裁力度,防止当事人利用管辖权异议相关法律条文漏洞伪造、变更被告所属地,从而恶意挣得本地法院管辖权的行为,保护其他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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