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法润人心促腾迁 善意执行护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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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8日 | ||
福山法院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2年4月13日,在一起返还房屋纠纷案件中,通过6小时的强制腾迁行动,申请执行人最终收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 整队出发 执行局局长胡楠坐镇执行指挥中心 据悉,本案系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争议引发的纠纷,依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被告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的村民,不具有宅基地使用权人资格,其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属无效。 经本院审理判决该宅基地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于房屋中迁出。判决生效后,被告徐某某拒不履行,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本院执行干警加大释法协调力度,多次前往现场,并约谈被执行人徐某某,向其释法明理,协调其主动搬迁事宜,促其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徐某某坚持拒绝搬迁,遂执行局决定开展强制腾迁行动。 为确保此次腾迁行动顺利进行,执行局召开专题会议,在对案件进行充分研判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腾迁工作方案,由执行局局长胡楠指挥,安排部署各项工作,调配执行干警13名,成立指挥中心、现场执行、财物清点、安全警戒、视频见证5个行动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足做好准备工作。 现场与当事人协商腾房事宜 执行现场,执行局副局长黄德光凝聚多方联动合力,与基层村委会沟通协作,邀请村委会工作人员助力执行。按照先前制定的行动方案,合理布控现场、分配人员,各执行小组分工明确、有序开展工作。 执行过程中,副局长黄德光耐心与被执行人沟通,从拒执法律后果、后续维权法律途径等多角度答疑释法,成功安抚被执行人情绪。 同时,执行干警清点房屋内外物品,制作物品清单,清点的物品由专业搬家公司人员搬离现场,执法记录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清点现场、搬运物品 经过6个小时的高强度工作,强制腾迁工作顺利完成,本次执行行动形成了强有力的执行威慑、彰显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提高了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意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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