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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9日

  莒县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五个新突破”“四个莒县”、建设现代化强县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转作风、强服务、促发展”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和支持企业家合法权益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激发企业家和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转变司法理念,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强化平等保护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不因所有制性质、生产规模、经营效益等差异而在审判尺度和执行力度上区别对待,全力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活力有序的市场环境。

  2、遵循谦抑审慎原则。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坚持保护产权、依法纠错原则,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3、服务对外开放原则。加快推进涉外商事审判机制现代化建设,妥善审理企业涉外、涉港澳台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4、办案高效统一原则。建立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依托“互联网+智慧法院”建设,加大远程庭审等信息化手段的应用,节约企业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建立涉企新类型案件研讨机制,统一企业经营活动中易发、多发纠纷的裁判标准,提高涉企业案件审判质量。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5、准确适用刑事法律。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完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识别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企业、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让企业和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6、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套路贷、破坏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盗窃、寻衅滋事等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危害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投资发展环境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7、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服务“放管服”改革,准确认定行政机关与企业的合同效力,对行政机关违反协议、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因领导更替、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依法保护财产权益。依法区分企业财产与股东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坚决防止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股东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偿还企业债务。严格区分企业和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个人财产和单位财产,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9、依法保护企业家经营权。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依法认定合同性质和效力、可撤销和可解除等情形,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对违法违规向企业收费或者以各种监督检查的名义非法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依法予以纠正。

  10、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合法合规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探索建立法院与金融和金融监管机构沟通联动机制,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11、妥善审理企业涉劳资纠纷。妥善审理因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索经济补偿引发的纠纷,强化诉前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既防止劳动者不诚信的辞职行为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又避免企业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12、妥处涉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在担保案件中,担保人提供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优先执行债务人。

  13、打击恶意侵企诉讼行为。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防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对利用恶意诉讼,打击企业、破坏企业和企业家信誉的,加大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促进企业优化组合和转型升级

  14、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积极贯彻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推动建立“僵尸企业”“空壳公司”退出机制,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

  15、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暂时经营困难、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企业脱困重生;对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破产清算,引导和督促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四、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企业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16、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发挥执行警务化优势,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强化信用惩戒力度,推进“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构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进一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维护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17、最大限度兑现权益。用好用足查人找物、拘留、罚款、拒执罪等强制手段,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推进执行和解工作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和最大化实现。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尚有发展前景的涉诉企业,慎用冻结、划拨等手段,禁止超标的查封,坚持“放水养鱼”,对财产尽量采用“活封活扣”。

  18、营造宽松发展氛围。全力营造鼓励创新、激励诚信的社会氛围,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恢复企业信用;对确无偿债能力且无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企业经营者,要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五、搭建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19、建立 “绿色通道”。开通涉企业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规程,及时为企业解决诉讼难题,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建立企业财产保全审批制度,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批,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20、完善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健全涉企业重大案件会商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创新举措、重大敏感案件。健全完善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联系对接机制,与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非诉解纷机构加强沟通联络,促进涉企纠纷多元高效化解。

  21、精准服务企业发展需求。落实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开展“走访百家企业”、“企业家大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广泛了解企业和企业家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向有关企业、行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增强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2、创新法治宣传模式。建立以案释法常态化宣传机制,依托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司法信息、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公布好做法、好经验,增强企业和企业家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提升维护合法权益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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