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引纠纷,调解先行了“薪”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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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 ||
劳务报酬引纠纷,调解先行了“薪”结 “多亏法官下心思啊,要不这欠了这么多年的工钱,说什么也要不回来”,案件当事人盛某在离开法院时说到。 近期莒县法院沭东法庭受理一起劳务费纠纷案件,原告周某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受被告于某委托在莒县某工地进行外墙抹灰项目,自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劳务费总计24000元,但在工期结束,盛某向于某要求支付劳务费时,于某以种种理由拖欠拒不支付,至今已7年。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查阅案件卷宗资料,发现本案为一起简单的劳务费纠纷案件,但拖欠时间较久,且原告在此间多次要求给付,被告均以困难为由拒绝。法官考虑原告自身困难情况,主动提前介入案件,以调解思路为主线介入案件化解。电话联系被告说:“你们这个劳务费也不多,拖欠时间也太长了,你们也是朋友,也得尽快把这个钱还上”,于某说:“老盛这个钱我也想尽快,但是最近多处工程均压款厉害,自己手头确实没有周转资金,看看能不能分几笔支付也行”。了解到于某的实际情况与调解意愿后,承办法官联系盛某,表明了于某的想法,告知其已有还款意愿,但是希望能够分笔支付。盛某当场表示同意,向法官说:“这么多年终于有个确定日子能拿钱了,能拿到钱就好。”双方随即达成调解合意,本院出具调解文书,该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沭东法庭 崔一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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