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的职能,设立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