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市北法院行政庭运用顶格调解(即行政机关“一把手”真正参与到涉诉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中来)的措施成功调解一起小微企业因“住改商”噪音扰民被处罚而引发的行政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件系黄岛区某经营“剧本杀”的小微企业,因私自“住改商”产生噪音扰民被投诉而受到行政罚款30万元,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维持后企业仍然不服,诉至法院,并称自己经营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罚款,“大不了就当老赖”。法官经研究认为,本案存在调解的空间和可能性,且调解更有利于本案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避免程序空转,法官多次与原告及被告机关负责人沟通,通过释明法理、风险预判、积极协调,原告方认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失当之处,行政机关也对依法行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通过邀请行政机关“一把手”出面参与调解,调解效果明显提升,双方迅速达成共识,在依法依规处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和保障小微企业经营权益,对该企业予以从轻处罚,将罚款数额变更为6万元。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原告表示立即筹资缴纳罚款,圆满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也彻底解决了噪音扰民隐患,净化了群民生活环境。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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