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海纳化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台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191执6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鲁0191民初32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