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涛:
本院受理原告高新开发区巨野河福华建材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274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1274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地址确认书(为方便你及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你应当如实提供地址确认的有关事项;提供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提供的内容不准确,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你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微信、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号、移动微法院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确认送达地址,逾期未确认的,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以你户籍地址作为你的送达地址,并向该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万立波 电话:0531-88897863
地址:济南市舜风路101号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