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注销撤店后储值卡能否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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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2日 | ||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原告张某在被告高某注册成立的广饶县某美容院(以下简称美容院)办理预付费美容卡,2022年10月,高某将美容院注销并将美容院的店铺转让给孙某,约定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孙某负责偿还(含顾客剩余的卡项和剩余的产品服务项目)。2023年2月,案外人程某在美容院的原经营地址上注册成立了另一家美容养生馆(个体工商户),所使用的门头招牌与美容院原先使用的门头招牌一致。 张某因疫情等原因未享受到美容院的任何服务,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美容卡内金额。起诉后高某虽告知张某可在程某的新店继续接受美容服务,但张某表示拒绝。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向美容院支付相应款项,美容院承诺为其提供美容服务,双方的服务合同成立并已生效,因疫情原因美容院并未为张某提供任何服务,且高某已将美容院注销,该行为表示其已不再继续履行上述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财产。 虽然高某在将美容院注销时将店铺及相关债务转让给了孙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关于“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该债务转移并未征得张某的同意,故该债务转移对张某并无法律效力。虽然在美容院原址上新注册的美容养生馆同意继续为某提供相关服务,但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且该机构与张某并不存在合同关系,该机构的上述承诺不能免除高某的责任,故判决双方服务合同解除,高某向张某退还预付卡余额。 法官后语 消费者选择服务的自主权受法律保护。美容院作为经营者,不得强制缔约,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在美容院已注销情况下,张某有权利选择与美容院解除双方之间的美容服务合同,并要求退还其未消费的服务费。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长期性服务时,对经营者的声誉、经营状况等也要进行适当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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