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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1日

基本案情

    原告秦某奇之父秦某某与张某某于2018年9月17日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秦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婚生子秦某奇、婚生女秦某雨由秦某某抚养,张某某无需支付抚养费。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秦某奇年龄增长、学习、生活的花费日益增加,秦某某的收入已无法满足秦某奇的成长教育需要,秦某奇诉请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张某某在某药店工作,平均工资为三千多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协议中达成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秦某某与张某某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秦某奇由秦某某自行抚养,但并不妨碍秦某奇在必要时向张某某主张权利。结合张某某的工资收入情况,秦某奇要求张某某自2020年7月份开始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秦某奇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在孩子未成年前抚育孩子是父母的义务,这对大多数父母而言是理所应当的,但总会有少部分父母因种种原因不想承担义务,抚养费制度即为规制这种行为而设立。作为没有收入来源的孩子而言,父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石,所以抚养费极为重要,而抚养费的金额也应当足够维持孩子基本生活。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随着经济发展,抚养孩子的费用不断增加,因此抚养费也应当随实际情况而改变。在实践中,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增加抚养费的法定条件有: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本案中,离婚协议中虽约定秦某某自行抚养,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但随着孩子成长,孩子生活教育支出增加的情况下,孩子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张某某有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确定抚养费,500元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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