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饶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索取巨额债务引发的非法拘禁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2年,被告人王某因生意关系借给赵某一笔巨额款项,但不料赵某生意失败,借款到期后无钱归还,并携带妻子孙某逃至云南躲债。被告人王某了解此情况后,遂开车到云南索债,但在云南见到赵某时,赵某撇下妻子趁机逃跑,于是被告人王某便将赵某妻子孙某带至广饶县,并非法拘禁在某小区内20余天。在拘禁期间,被告人并未打骂孙某,而是给其购买生活用品、衣服、棉被等,其目的只为以此手段逼迫赵某还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且为索取巨额债务作出上述行为,犯罪情节较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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