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强”砍树未办证 依法判决滥伐林木罪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5日 | ||
近期,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判处三被告人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A、B、C系同乡,最近接了一个砍树的活,该批树木属于县生态林场的一部分,共计3000余棵。眼看就要发笔小横财,内心怎能不欢呼雀跃,但按照森林法的规定,采伐林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着办证让三人心里一阵凉凉。最终,三人商议达成一致意见:砍点林木,不是什么大事,即使不办证也很难被人发现,砍!于是,三人带上油锯立即开始砍伐。第一天,砍了树接着卖了钱,没人发现,第二天接着砍,中午12点左右,废寝忘食的三被告人正在砍树时,途径此处的群众拨打了举报电话,森林公安立即赶赴现场将三人当场抓获。经现场勘验,现场遗留伐桩近二千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A、B、C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到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
||
|
||
【关闭】 | ||
|
||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以南民安路以东 电话:0546-6441476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