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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对门开店有蹊跷 容留介绍卖淫双获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09日

    常言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左某和方某母女俩就上演了一幕实践版。近日,广饶法院依法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左某、方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被告人左某经营一养生馆,自2019年初以来,左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容留谭某某、黄某某等女性长期在该馆居住并从事卖淫活动。看到母亲经营有门道,被告人左某的女儿方某也在养生馆的对门开了一间足疗店。从此,母女俩人互相介绍、容留谭某某、黄某某在其经营的场所内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她们与谭某某、黄某某等约定,所得非法收入进行四六分成。被告人左某非法获利三千余元,被告人方某非法获利六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方某多次介绍、容留他人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示要痛改前非,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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