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案例评析

挂靠经营有风险,法院调解止纷争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2日

 

    3月22日,广饶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车辆返还纠纷案件,在法官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过付案款。 
    原告诉称,2015年2月底,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原告出资借用被告的名义购买运输车辆,并挂靠于被告名下,由被告负责办理车辆的运营手续。被告购买了车牌号为鲁EAXXXX(鲁EXXXX挂)的运输车辆并交付原告,原告交付了购车款、手续费、保险费、车辆贷款、挂牌费、配置装饰费等各项费用。2015年4月24日,该车辆由原告开始运营。后双方发生纠纷,被告于2015年7月24日,将上述车辆等扣押。原告以被告扣押行为致其车辆营运受到损失为由,于2017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基于双方曾经挂靠经营的较好的信任基础,对原、被告双方分头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在法官努力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涉案车辆由被告经营,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各种费用65000元,双方今后再无纠葛。至此,一件长达一年多的纠纷案结事了。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版权所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