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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2025年第01期)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41-202544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执行案件名称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案外人与案件关系

拟发放金额(元)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是否经过合议

承办法官及联系方式

1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晨华桩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宝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2024)鲁05233087

东营华峰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另案的债权人

7714708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首封了被执行人财产

经过合议

燕斌6928721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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