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学习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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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8日 | ||
刑事法官,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呢? 大学毕业来到广饶县人民法院刑庭,待了四年,感悟颇深。 其中印象最深刻的便是一次次与当事人交流或调解的过程。 在刑庭,大部分被害人与被告人的矛盾都是尖锐的,更多的人的劣根性被展示出来,而法官们面对如此多的负面情绪坦然受之,安抚、疏导。不懂得思考别人的思考,就没有真正的思考。能够从一次次当事人负面情绪的宣泄中理解当事人、找到法律问题的切入点,这点让我敬佩。 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中提到,离群索居的人,不是野兽,便是神灵。没有人是不受他人影响的,而在这样的影响下还能保持内心的清明更是难能可贵。 其实,任何一个与当事人或辩护人交流的过程其本质都是一种普法行为,法律本身有其合理性存在,而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工作就是将其理性部分抽离并表述。 在我看来,刑事法官们做的最出彩的工作之一就是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时,将法律问题和非法律事实区分开来。事实上,在我的观察中,当事人最难理解或者说难被说服的部分就是“法律只能解决法律问题而不能解决非法律事实”。 例如,在一个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中,案件本身不算特别复杂,但是当事人在陈述事实时不断加入此次犯罪事实之外的事实的描述,如“几年前发生了某某矛盾”“之前他和我说过什么什么话”,调解的过程也因为这些法律之外的事实无比复杂了起来,那么抛却这部分呢,蛮不讲理的当事人毕竟也是少数,真正能明白法律的局限性的当事人也能理解法官群体的辛苦,承认法律具有局限性,法官能力有限或许并不是特别难以启齿的,恰相反的,当事人明确法律之“限”便能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与法官进行沟通。 那么处于如此复杂且需无比审慎环境中的这样一群人,是不是要过得机械般冷静甚至冷酷的生活? 每个刑事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可能都不同,但在愈发了解他们后让我惊讶的是他们都有着近乎执着的正义观,“判案问心无愧很重要”“作为人需要有责任感”。他们成为法律工作者时间各不相同,短则二三年长至几十年,但是他们对于“法”的敬畏与信仰之热情不减。 以我拙劣的感知来看,可能鞭策他们前行的不是别人对他们的期待,而是自己对于自己的要求。 这样一群热情饱满的人,有文书写作时的字字珠玑,有对刑加之人的尺度近乎苛刻的要求。但不变的是那份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规守纪的初心和使命,坚持始终做好表率,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路上砥砺奋进、破风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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