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鲁0502破1号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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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2日 |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鲁0502破1号之四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5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经摇号方式选任,本院指定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19年4月9日,本院依法召开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管理人财产管理及处置方案》。2019年7月10日,本院依法裁定宣告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2020年9月29日,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本院裁定认可《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0年11月4日,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全部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经本院审查,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并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终结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程序。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在本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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