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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八大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8日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

  八大典型案例

  

  案例1.山东宜诚燃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

  和解案

  【典型意义】

  很多企业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破产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事实上,破产程序中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方式,为具有经营价值前景和再生可能的企业提供了法治化的脱困途径。

  山东宜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诚燃气)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是企业破产和解的有益尝试,也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思维挽救有价值企业的有益探索,实现了相关利害关系人多方共赢,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和解成功,既顺应了现代市场要求,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避免破产重整中新投资者与原企业员工的基因排异,一次性解决了企业困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原则,为“生病企业”对症治疗,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宜诚燃气的主要资产为一座天然气加气站。苏某、德州某公司与宜诚燃气就土地权属及地上附着物归属存在较大争议,经法院终审判决,苏某、德州某公司依约享有德州加气站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权。因无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且长期负债累累,宜诚燃气的股东向东营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东营区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山东众诚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担任宜诚燃气的破产管理人。

  东营区法院积极尝试多种路径解决难题,先是意向重整,意向投资人经过详细考察以及慎重思考,退出了投资意向。后探索破产和解路径,破产和解方案具有可行性,既能让债权人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又能保留企业核心许可证等证件,最终实现企业摆脱困境的目的。因此,通过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创新清偿方式、创新增加管理人监督机制等方式,不断完善破产和解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公开表决,破产和解协议草案以债权人数100%、代表债权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表决通过。2019年5月10日,法院裁定认可破产和解方案,并终止和解程序。自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和解方案,到各位债权人按破产和解方案确定的清偿比例完成现金清偿,历时三个月。破产和解最终取得成功,实现了债权人权益最大化,挽救了企业。

  

  

  案例2.东营源力燃气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典型意义】

  东营源力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力燃气)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东营区法院创新审理思路,根据企业财产现状,因企施策,以民生民情为导向,探索了破产+托管+重整的新审理模式,实现了破产企业“僵而不死”到“化茧成蝶”的转变。在审理源力燃气破产案件过程中,面对重大的民生问题,东营区法院克服就案办案、一破了之的机械办案方式,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以解决民生问题为突破口,着力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通过重整成功招募投资人,有效解决了12000户居民用气的重大民生问题。

  【基本案情】

  源力燃气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经营范围为燃气技术服务,管道天然气,燃气设备销售,主要供应包括西城区域金辰富海、康都家园、里奥商都等49个小区12000余户居民的家用天然气。源力燃气因长期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 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2018年7月6日,东营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源力燃气破产清算案,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源力燃气的破产管理人。

  东营区法院经过现场勘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审查工作,审理发现源力燃气财产状况特殊,一是显形资产主要为地下埋藏管线,居民小区天然气管线红线以内属居民资产,红线以外属企业资产,显形资产变现难度极大,既使变现,价值极低,如果简单对资产进行拍卖变价,不仅第三方代垫天然气购买款不能保证,30余名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等无法保证,而且普通债权清偿率极低,债权人合法利益也无法保障。二是隐形资产为企业经营范围内12000余户天然气用户,协调企业临时供应天然气不是长久之计,破产清算程序不能解决民生问题,必须招募符合条件的投资人盘活源力燃气公司,解决12000余户居民用气的重大民生问题。

  东营区法院准确把握政策、慎重研判法律、多次组织讨论,综合考虑认为源力燃气具备重整的价值和可能。随后,东营区法院与区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多次协商,以化解民生问题为突破口,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普通债权受偿率,决定改变审理思路,由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重整程序。

  2019年10月,东营区法院依法裁定对源力燃气进行重整。同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联合职能部门与胜利油田协商,由某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托管运营源力燃气,为招募投资人打下了基础。在市场化方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失败的情形下,东营区法院开拓思路、主动作为,与区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共同协商投资人招募事宜。经过多次协调沟通、多次主持谈判,2020年6月10日,源力燃气管理人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完成了招募投资人的工作。2020年6月30日,召开源力燃气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20年7月3日,依据源力燃气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源力燃气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不仅职工权益、税款债权全额得到清偿,并且普通债权受偿率达6%以上,依法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2000余户居民用气得到正常保障。

  

  

  案例3.胜辉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

  胜辉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辉木业)破产清算案,是府院联动机制优势发挥的集中体现。政府提供资源、政策,法院把控法律程序,优化资源配置,兼顾破产财产变现和处置价值,实现破产资产价值最大化的成功案例,也是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具体实践,更是化解民生难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重要体现。

  【基本案情】

  胜辉木业经营困难连年出现亏损,企业间相互担保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负债6.5亿元,严重资不抵债,向东营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8年1月2日,东营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担任胜辉木业管理人。

  案件审理发现,企业不动产权属复杂,财产处置非常困难。胜辉木业分老厂区与牛庄镇厂区,老厂区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属胜辉木业,而所占用的土地归东营兴隆家具有限公司所有,东营兴隆家具有限公司拒绝拍卖土地。老厂区因年久失修,厂房破旧,厂区周围道路坑坑洼洼,夏天尘土飞扬,下雨道路泥泞,成为市民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老厂区虽被列入东营市汾河路城市道路规划但无法施工,牛庄镇厂区北区的土地办理了土地规划证,地上建筑物无任何合法手续,南区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审批手续。

  为推进破产工作进程,东营区法院通过实地调查、现场对接,积极与政府联动,在东营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多次招商,多次谈判,制定政策扶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条件,利用牛庄厂区厂房、土地等资源积极招商,最终促成奔驰轿车汽车配件投资 5 亿元的招商项目在牛庄厂区落地,盘活了牛庄厂区资产。在东营开发区管委会的支持下,以老厂区被列入东营市汾河路城市规划为契机,破产财产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处置。同时,东营区法院积极与东营兴隆家具有限公司协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该公司同意土地拍卖,为道路城市规划排除了障碍,居民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得以解决,实现了38户债权人权益的最大化。

  

  

  案例4.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合并破产重整转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

  该案历时2年多,东营区法院首例实质合并重整案,法院采取依职权模式将关联企业纳入重整程序。重整过程中,受省化工园区审批等特殊情形影响,多次招募投资人均未成功的,裁定由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为确保三套生产MTBE工艺设备不被“零售”降低价值,连同对外债权、资产整体处置,实现最大化变现破产资产价值,保障了300多名职工的欠发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每名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保障了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昊化工)主要经营生产MTBE、石脑油等。因经营不善,面临困境,严重资不抵债,为化解金融风险,决定对佳昊化工进行重整。

  重整期间,法院依职权将存在高度关联性的东营市博源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原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听证会查明事实裁定纳入合并重整。受省化工园区审批等因素影响,多次招募投资人失败的情形下,法院决定重整程序转破产清算。因重整时间长,职工所欠工资、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等增长过多,水费、电费等共益债务增长过多,房产使用税费等增加,需要偿还的优先费用数额较大,保障职工债权,保障部分职工就业等维稳问题成为突出问题。

  为避免MTBE设备分拆价值降低,决定采取资产整体拍卖方式,包括企业的对外债权一并整体拍卖,并顺利拍卖成功。拍卖所得价款既保障了职工债权等优先债权的清偿,稳定了职工情绪,普通债权也获得了少部分清偿。

  

  

  案例5.胜利油田裕兴石油装备有限公

  司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

  通过谈判,破产财产由上级公司按评估价整体接收,避免资产通过拍卖贬值,保障了破产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

  【基本案情】

  胜利油田裕兴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兴石油)停止经营,绝大部分到期债务无法偿还,主要资产为泵业招待所,泵业招待所面临拆迁。本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依法指定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担任裕兴石油公司管理人。

  案件审理发现,该公司为胜利油田企业改制而来,职工工资、公积金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退休职工企业补贴金(企业年金)等职工债权数额较大约计70万元,企业资产评估共有73万元。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经与上级公司谈判,由上级公司按评估价收购破产资产。因管理人报酬等破产费用过高约20万元,在偿还破产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全部职工债权。为保障收购协议目的实现,稳定职工情绪,法院决定保障收购协议目的实现,足额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人破产费用不足部分通过破产援助基金予以调整。

  

  

  案例6.东营福斯特装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案

  【典型意义】

  东营区法院注重提升破产制度实施的经济效益,降低破产程序运行时间与成本,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快案件审理,缩短债权回收时间,降低破产成本。

  【基本案情】

  东营福思特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思特)系“执转破”案件。法院裁定受理后,依法指定山东德衡(东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积极指导管理人展开工作,支持管理人克服公司有关人员的恐吓、威胁,顶住压力,严格债权登记,严格审核职工债权、普通债权。管理人感慨称,破产清算工作相当于“准司法工作”,通过破产清算工作,理解了司法工作的艰辛与难处。通过多措并举,加快案件审理,缩短债权回收时间,降低破产成本。管理人依法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平、公允的分配方案得到大多数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功表决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普通债权清偿率总计17%以上,而该案的破产成本只有6.18%。

  

  

  案例7.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东营区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运用破产程序,破解拆迁难题,助力东营市北二路拆迁任务顺利推进的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东营市安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捷化工)经营范围为燃气汽车加气站、化工产品等。本案受理前,安捷化工早已停止经营,住址位于东营市北二路扩建规划范围内,因拆迁补偿款存在争议,安捷化工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政府拆迁无法实施,严重影响拆迁进度。本案立案受理后,东营区法院依法指定山东领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案件审理中,安捷化工既不同意拍卖,也不同意拆迁,审理工作无法推进,陷入僵局。为破解拆迁难题,及时推进破产清算工作,东营区法院转变审理思路,指导管理人依法制定《破产财产处置方案》,就拆迁补偿款作为分配款由全体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表决,管理人、政府机关有关代表向与会全体债权人对东营市北二路拆迁的现状、进度及涉破产资产的评估情况作了说明,得到全体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高票通过了《破产财产处置方案》。政府拆迁补偿款及时到位,政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有力地推动了东营市北二路扩建工作的进程。

  

  

  案例8.东营金石耐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

  破产审判工作中,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及时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东营金石耐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审理期限4个月。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理期限79天。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东营区法院裁定受理东营金石耐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耐磨)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山东齐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案件审理发现,金石耐磨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企业注册地址模糊且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通过执行“总对总”查控系统二次查询银行存款、股票、证券、支付宝、车辆等财产状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提交《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东营金石耐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案件审理期限4个月。

  2021年1月,东营区法院指定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清算案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履职经过清算,未查询到该公司名下的任何房地产等不动产、车辆等动产、股票、证券等资产,公司主要资产早已经过执行程序拍卖完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提交《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申请书》,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山东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案件审理期限7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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